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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内各科室: 为贯彻落实县委办公室、县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对城区主次干道环境卫生实行“街长制”监督管理推进“五城同创”的通知》(婺办字〔2018〕103号)、县卫计委《关于落实“街长制”监督管理推进“五城同创”的通知》(婺卫计办字〔2018〕206号)文件精神,强化对责任路段环境卫生的监管力度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监管时间安排 2018年9月10日—12月31日。 二、监管路段划分 天佑大桥至景观桥 三、监管任务 1.街道环境卫生干净整洁、垃圾清运及时、无脏乱差现象。 2.无乱扔杂物、无车窗抛物现象;无随地吐痰现象;无损坏花草树木现象,无争吵谩骂现象,无乱张贴、无乱涂写、无乱设广告牌、无占道经营现象。 3.盲道、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无侵占现象。 4.道路名称与道路基础设施完好,无缺失、未损坏、未被侵占;人行道、非机动车道、自行车道平整畅通,道板、护栏等设施完好,无被损坏占用现象。 5.路段中的报栏、座椅、井盖、垃圾箱等公共设施,等到精心维护,无人为弄脏、损坏现象,功能完好,能正常使用,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,垃圾箱分类收集垃圾。 6.装灯率和亮灯率100%。 四、工作要求 1.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。各科室要把“五城同创”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,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,周密安排,把所管辖路段作为医院的环境卫生责任区,按照“五城同创”办公室统一安排,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开展监督管理活动。 2.精心组织,务求实效。各科室要结合实际进行动员和部署,在城区环境综合整治阶段,要组织力量配合好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好大整治活动,整治工作结束后,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,安排好监督劝导员或志愿者对街道不讲卫生、不讲文明行为进行监督劝导,本着见事管事的原则,确保每天都要落实责任人员,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,及时报告“五城同创”办公室或直接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,落实整改措施,严禁走形式、走过场。 3.多措并举,长效管理。各科室要根据我县创城工作需要,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好群众性爱国卫生远动、文明交通引导和以问卷调查、沿街商户走访等形式听取市民对“五城同创”工作的评议和意见,引导市民主动参与对城市文明的日常监督评议等活动,并逐步形成长效机制,实现城区环境卫生的明显改善。 附件:1.“街长制”环境卫生监管安排表 2.创城工作主要职能部门联系方式 婺源县妇幼保健院 2018年9月9日 附件1
附件2
备案证编号:赣ICP备14001415号-1